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 实训室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者:向川发布时间:2024-12-26浏览次数:0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湘传媒发〔2025〕41号




关于印发《实训室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处(部、室):

现将《实训室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12月26日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5年9月29日印发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

实训室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训室(基地)的建设管理,满足实践教学需要,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质效,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实训室(基地)是指由学校自建或校企等多方合作共建的校内实验、实训、实习教学场所(含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室。

实训室建设主要包括:

(一)新建、改建和扩建实训室建设;

(二)实训室设备的批量更新;

(三)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改造及功能开发;

(四)各类实验实训教学软件及管理平台的购置和升级改造等;

(五)其他需要重点支持的实训室建设等。

第三条校内实训室分为专业实训室和公共实训室。专业实训室主要服务专业课程实践教学,公共实训室主要服务公共课程实践教学。

第四条实训室建设包括项目申报、遴选入库、建设审批、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项目实施与验收、使用培训、资料归档等环节。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实训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实训中心的副校长任副组长,实训中心、发展规划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纪检监察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实训中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实训中心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审批学校实训室建设总体规划;

(二)审批学校实训室年度建设计划;

(三)组织有关专家对实训室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建设方案进行论证;

(四)协调实训室建设项目的立项、招标、建设和验收;

(五)指导实训室建设项目绩效考核工作。

第六条实训中心是学校实训室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学校实训室的建设与公共实训室的管理;

(二)编制全校实训室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实训室年度建设经费预算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实训室建设项目的预算申报、采购计划、立项申报、建设方案论证、技术性文件编制,参与合同审核和项目验收工作;

(四)负责组织实训室建设的实施、绩效考核等工作,监督承建方落实售后服务条款;

(五)负责学校实训室管理制度建设和项目技术资料归档,统筹全校教学、实验实训仪器设备管理;

(六)负责实训室数据统计填报。

第七条各二级学院、教学课部是专业实训室的使用和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专业(群)建设发展需要,编制本部门实训室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二)制定年度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需求、建设方案和绩效目标;

(三)协助完成项目立项、技术性文件编制工作;

(四)负责组织项目合同的签订工作

(五)负责监督承建方完成项目建设,并做好质量技术监督;

(六)负责组织项目的验收及报账工作;

(七)负责专业实训室日常管理(含资产)和维护工作,监督承建方落实售后服务条款。

第三章项目立项

第八条学校定期发布项目建设申报通知,使用部门填写项目申报书,报实训中心汇总初审。

第九条立项要求

(一)预算大于5万元的单个实训室建设项目;

(二)必须与所服务专业(群)的人才培养目标、教育部专业建设标准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和专业实验实训建设规划相符,满足专业教学、实训、生产和科研需求;

(三)新建项目须详细说明以下内容:服务的专业(群)、课程体系、学生人数、场所面积、地点、工位数等;

(四)改(扩)建或升级实训室项目须详细说明以下内容:现状、改(扩)建或升级后可以服务的专业(群)、课程体系、学生人数、场所面积、地点、工位数等。

第十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论证,专家组由3至5人组成,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十一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专门会议,根据专家论证会意见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拟入项目库建设项目名单,并提交至学校项目绩效评价会议审核,经党委会审议通过后予以立项。

第十二条立项后,建设内容不得随意调整;相关经费使用按照《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学校预算管理办法》。

第四章项目建设

第十三条使用部门指派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建设工作。项目负责人应选择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

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工作;项目所在部门分管领导对项目建设负有领导和组织、督促、检查的责任,为项目第一责任人。建设期内一般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确因工作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须报实训中心审核,分管实训中心副校长批准,并予以备案。

第十五条项目立项入库后,使用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向实训中心提出启动建设申请,经实训中心、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按照学校《学校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招标采购工作。

第十六条项目建设完成后,按照学校《学校资产验收管理办法》进行项目验收,使用部门负责收集整理该项目从申报立项到竣工验收所有环节档案资料,形成建设档案资料卷宗上交实训中心存档。国家、省、市专项资金实训室建设项目同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考核、验收与评估。

第十七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实训中心应当组织发展规划处、审计处等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促项目执行情况及工作完成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项目负责人和使用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检查或隐瞒事实。

第十八条因故中途停建的,使用部门要及时向实训中心、发展规划处提交停建报告,并说明具体原因,再由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停建。

第十九条未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且在项目建设应完成日期之前未提出书面说明的,学校将对项目给予冻结、调整或取消处理,追究项目使用部门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并延缓或冻结该部门后期建设经费的投入。

第二十条项目使用运行一年后,使用部门根据实训室建设方案、绩效目标进行全面对照分析,写出绩效评价报告并提交至实训中心。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实训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