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教学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号)文件要求,为规范和加强学院实训(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仪器设备和师生人身安全。学院决定于2022年1月份开展实训(验)室安全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省教育厅部署安排,全面落实实训(验)室安全责任建设,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加强日常考核监督,深入排查、消除实训(验)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学院实训(验)室事故,确保学院实训(验)室安全和师生的生命健康安全。
二、工作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实训(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学院成立实训(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全校实训(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实训中心。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设实训(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小组。
(一)实训(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袁维坤
副组长:徐景学 蒋民权
成 员:保卫处、实训中心、二级学院(教学部)部门负责人和部门所在党总支书记
职 责:指导全院各实训(验)室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全面落实高校实训(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完善实训(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和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实训(验)室安全工作小组
组 长:党总支书记、二级学院院长
副组长:分管实践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
成 员:全体实训(验)室管理员、教研室主任、资产管理员
职 责:强化师生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师生的实训(验)室安全与应急能力;切实加强实训(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实训(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实训(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所管理的实训(验)室进行定期自查自纠,配合校级实训(验)室安全检查,落实各项整改意见。
三、检查方式与内容
此次专项检查以各二级学院自查,工作领导小组普查的方式进行,实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实训(验)室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一)实训(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情况;
(二)实训(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与实际运行情况;
(三)实训(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落实情况;
(四)实训(验)室安全演练与应急能力建设情况;
(五)实训(验)室设施设备财产安全情况;
(六)实训(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一)二级学院(教学部)自查阶段(即日起-2022年1月12日)
1.成立二级实训(验)室安全工作小组,院长(主任)、总支书记任组长、副院长(实践教学负责人)任副组长,教研室主任和实训(验)室管理员、资产管理员任组员。
2.各二级学院根据检查内容,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实施方案,对照《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训(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年下学期期末教学仪器设备完好情况自查表》,全面开展实训(验)室安全自查工作。
3.各二级学院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完成时间,并按期复查,形成内部整改工作闭环管理。
(二)学校检查阶段(2022年1月13日-1月14日)
实训中心成立实训(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小组,逐间对实验实训室、材料室及其附属房进行检查。检查人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意见,出具整改意见书。
(三)整改总结阶段(2022年1月15日-2月25日)
1.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根据本次实训(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存在问题认真整改;检查小组按整改要求复查,确保存在问题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2.撰写实训(验)室安全检查报告。检查报告需包含自查组织情况、实训(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情况、实训(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与实际运行情况、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落实情况、废弃物处置管理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等检查内容,突出亮点。
五、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应组织学习《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等资料,落实文件精神。
2.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要高度重视实训(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实训(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3.《实训(验)室安全检查报告》《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训(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年下学期期末教学仪器设备完好情况自查表》、《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训(验)室安全检查汇总表》、《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训(验)室安全检查整改台账》等材料请于2022年1月13日前报送实训中心,纸质档需部门负责人签字,电子档发邮箱:48135155@qq.com,联系人:杨潇堃(13787117001)。
实训中心
2022年1月7日
一审:向川 二审:王林 三审:文林彬

